1. 南屏科技工業園智能制造裝備產業發展促進辦法(試行)

                來源: 本站      撰寫時間:2019-04-04 09:36:06      分享到:

                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加大智能制造裝備產業在南屏科技工業園的集聚度,促進企業快速發展,完善園區智能制造裝備上下游產業鏈,為南屏科技工業園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搭建平臺,結合南屏科技工業園發展現狀,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扶持資金及對象

                區財政每年安排3000萬資金,用于設立南屏科技工業園智能制造裝備產業專項資金。資金的支持方式采取事后獎補形式,企業達到規定條件后方可申報。資金管理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開、突出重點、績效管理的原則。

                (一)智能制造裝備采購補貼。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商事登記和納稅地在香洲區,在香洲區生產經營一年以上且承諾公司主體五年內不遷離香洲區,不改變在香洲區的納稅義務。

                (二)場地租金補貼、園區企業經濟貢獻獎勵資金和企業“上云上平臺”補貼。扶持對象為經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與南屏科技工業園管委會共同認定的規模以上智能制造裝備企業,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商事登記在南屏科技工業園,納稅地在香洲區,生產經營一年以上且承諾公司主體五年內不遷離南屏科技工業園,不改變在香洲區的納稅義務。

                第三章 扶持條件及內容

                (一)智能制造裝備采購補貼。鼓勵香洲區企業采購無關聯關系的南屏科技工業園企業生產的智能制造裝備,包括成套自動化設備或核心零部件(RV減速機、伺服馬達)、單體機器人等自動化控制設備。采購的設備須在香洲區本企業內正常運作,不得進行轉售及出租。經核實后,按采購發票總額的15%給予采購企業資金補貼,單件(套)補助不超過5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同一企業不能重復享受同類區級財政資金獎勵和補貼。

                (二)場地租金補貼。園區年度納稅額20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智能制造裝備企業,經核實后,給予每平方米10元/月的場地租金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不超過36萬元,補貼期限為2年。其中,租用廠房面積3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實際租賃面積進行補貼。

                (三)園區內企業經濟貢獻獎勵資金。對園區規模以上智能制造裝備企業高速發展進行獎勵。以上一年度稅收、產值為基數,符合當年稅收和產值同比增長30%以上條件的企業,按企業稅收區級留成增量部分50%的標準用于獎勵企業。單個企業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四)支持園區智能制造裝備企業“上云上平臺”。鼓勵當年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規定金額的智能制造裝備企業核心業務系統“上云上平臺”,以事后獎補方式,對智能制造裝備企業購買云服務進行補貼。申報和補貼程序具體由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另行發布。

                第四章 申報程序

                南屏科技工業園管委會每年面向園區企業公開發布申報通知,對符合獎勵標準的企業進行專項資金補貼和獎勵。企業根據通知要求向南屏科技工業園管委會報送相關申報材料。

                南屏科技工業園管委會收到申報材料后,對企業情況進行核實,提出資金扶持計劃,并征求各單位意見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相關流程報區政府審議并按國庫集中支付流程辦理資金撥付。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南屏科技工業園管委會會同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申報企業進行跟蹤檢查。企業和個人采取各種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一經查實將追回有關資金,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南屏科技工業園管委會3年內將不再受理該企業扶持資金申請。

                第六章 附則

                (一)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如遇國家相應政策重大變更等相關問題,本《辦法》將作相應調整。

                (二)本《辦法》由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與南屏科技工業園管委會負責解釋,試行過程中如遇問題可徑向南屏科技工業園管委會反映。

                 

                相關解讀:關于《南屏科技工業園智能制造裝備產業發展促進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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