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香洲區加快發展直播電商經濟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珠香府辦〔2022〕9號
南屏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單位:
《香洲區加快發展直播電商經濟的若干措施(試行)》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商務局反映。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6日
香洲區加快發展直播電商經濟的若干措施(試行)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產業第一”決策部署,充分發揮直播電商對香洲經濟社會的帶動作用,推動香洲區直播電商經濟集聚區建設,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對象
本政策適用于開展直播電商活動及從事直播電商運營、應用及配套服務的企業和行業組織,包括但不限于直播電商園區(基地),以及直播電商平臺、網絡直播經紀機構(MCN)、直播電商代運營、直播電商服務、直播電商銷售等直播電商產業鏈企業。
二、扶持政策
(一)拓展產業發展空間
1.推動直播電商產業載體建設
(1)支持打造香洲區直播電商產業園區(基地)。計容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入駐直播電商產業鏈相關企業不少于20家,入駐面積超過50%,公共直播間、選品中心等配套設施完善,運營管理權清晰,有專職人員管理運營,能夠為企業提供技術、信息、資本、供應鏈、市場對接等各類創業服務。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產業載體,按園區規劃、設計、裝修等實際投資額30%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
(2)對直播電商產業園區(基地)在本政策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入駐企業數量、比例、應稅電商銷售額達到《珠海市香洲區支持電子商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及其實施細則所指“香洲區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授牌標準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運營補貼。
2.給予企業用房支持
(1)對直播平臺、MCN機構和其他直播電商產業鏈企業在2022年1月1日(含)后在香洲區購置辦公用房的,按購房價格5%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資金自購房當年起分2年按60%、40%予以兌現。
(2)對2022年12月31日(含)前入駐香洲區直播電商園區(基地),且已納入限額以上商貿企業或規模以上服務企業統計的直播電商產業鏈企業,申報首年(12個自然月,下同)按其在園區(基地)內自用租賃辦公用房租金100%給予全額租金支持;第二、第三年較上一年度實現同比正增長的,分別按其在園區(基地)內的自用租賃辦公用房租金80%、40%給予租金支持,補貼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同一企業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3)對2023年1月1日(含)后入駐香洲區直播電商園區(基地),且已納入限額以上商貿企業或規模以上服務企業統計的直播電商產業鏈企業,申報首年按其在園區(基地)內的自用租賃辦公用房租金80%給予租金支持;第二、第三年較上一年度實現同比正增長的,分別按其在園區(基地)內的自用租賃辦公用房租金60%、40%給予租金支持,補貼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同一企業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80萬元。
(4)對入駐香洲區直播電商園區(基地),且年度應稅電商銷售額達到300萬元(含)以上或年度電商服務收入達到200萬元(含)以上的直播電商產業鏈企業,按其在園區(基地)內的自用租賃辦公用房租金30%給予租金支持。第二、第三年較上一年度實現同比正增長但未達到本條款第(3)項規定支持條件的,繼續按30%的支持標準予以租金支持,補貼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同一企業累計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第二、第三年達到本條款第(3)項規定支持條件的,第二、第三年分別按本條款第(3)項規定給予租金支持。
上述購房補貼及租金支持項目同一企業只能擇一申報。辦公用房在獲得購房補貼、租金支持期間及支持款項撥付完畢后五年內,均不得對外轉租轉售。
(二)大力開展主體引育
3.引進專業直播電商運營商
大力引進國內外直播電商平臺、MCN機構、直播電商經紀公司、直播電商服務機構等專業直播運營商。對新設立或遷入的專業直播電商運營商,年營業收入(不含商品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5000萬元、3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8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支持本地直播電商企業發展壯大
(1)支持數字化建設。對年零售額2000萬元以上,且在自身經營場地內自建實體直播間的,按直播間實際投資額給予每個直播間最高1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同一企業獲本項支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直播間實際投入成本。
(2)鼓勵建設直播團隊。對企業組建或擴大直播電商團隊,新招團隊成員數量在5人以上、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用人成本支持。團隊成員每多擴招1人,增加5000元用人成本支持,同一企業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3)支持發展電商服務業。對幫助園區打造直播電子商務園區(基地)或幫助園區建成品牌館、選品中心、特色產業帶,或提供運營策劃、軟件平臺支持、直播間建設、短視頻制作、后期技術支持等服務,年應稅電商服務收入不低于500萬元的電商服務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
(三)全力打造直播電商供應鏈
5.完善電商供應鏈體系
建立香洲產品目錄,匯聚一批“質優價優品全”的源頭好貨,打造“香洲優選”供應體系;推動品牌合作,引導國內外知名品牌企業在香洲開設選品中心。對能夠整合設計、生產、服務、管理、營銷流程,并形成特色品牌產品的選品中心或供應鏈項目,且為20家以上區內企業直播業務提供貨值不低于10萬元/家的選品服務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服務企業每增加5家,增加10萬元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推廣直播電商應用
6.鼓勵開展跨境電商直播
鼓勵企業整合國內外產業鏈資源,培育孵化小語種主播,推動珠海品牌出海。對運用直播方式開展海關跨境電商監管方式業務的企業,按軟件研發、硬件購置、培訓孵化、委托服務等實際投資額3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7.鼓勵多元化直播場景應用
對企業應用新技術開發沉浸式消費場景、促進消費成效突出并具有可推廣價值的,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資助,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建立直播人才培育體系
8.強化職業技能培訓
鼓勵職業培訓機構、行業協會、平臺企業等開展電商職業技能培訓。對經區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給予補助:
(1)香洲轄區失業人員或外地來珠人員參加培訓后,在香洲區電商相關行業穩定就業 3 個月以上的,按照 2000 元/人的標準,給予培訓機構一次性補助;
(2)香洲轄區企業在職人員參加培訓后,在廣東省內考取電商相關專業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 2000 元/人的標準,給予培訓機構一次性補助。
以上補助不重復享受,每家培訓機構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對外地來珠學員培訓結束后在香洲區電商相關行業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補助學員培訓期間食宿費用。
9.大力實施院校培訓
對經區商務部門備案的區內院校與國內知名電商直播平臺合作開展直播培訓、孵化等人才培養項目,一年內輸出在香洲區履行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均滿3個月以上的電商人才100名以上的,按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輸出100人,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輸出超過100人的在獎勵100萬元基礎上,每超過10人疊加5萬元獎勵,不重復計算。同一單位每年該項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10.創建直播電商示范標桿
加強外部品牌資源合作,培育孵化優質網紅直播達人。通過政府指導、協會組織方式,根據年直播帶貨銷售額、社會影響力等要素,推薦評選“香洲直播達人”“香洲電商英才”,并參照“香洲工匠”“香洲創新英才”人才標準,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和人才住房、子女入學等人才待遇。
對推薦評選為“香洲優秀直播電商團隊”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并參照“香洲工匠”人才標準,給予團隊成員人才住房、子女入學等人才待遇。
(六)營造直播電商發展良好氛圍
11.舉辦各類論壇和活動
支持直播電商產業鏈企業聯合電商平臺、行業商協會等在香洲舉辦具有全行業、全國乃至國際影響力的直播電商主題論壇、節慶等活動。對經區商務部門備案的活動,按不超過活動場地、策劃設計、媒體宣傳、廣告流量、勞務費用、舞臺演繹等實際支出費用50%的標準給予補助,單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12.降低物流要素成本
進一步暢通香洲電商物流通道,降低電商物流成本費用。
(1)對商品發貨地為香洲區的直播電商企業快遞業務,按照1元/件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2)對主要銷售珠海產品的直播電商企業,按香洲區內自用倉儲用房租賃面積給予每家企業1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支持,同一企業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
13.強化金融支持
將直播電商企業納入珠海市香洲區產業金融數字化公共服務平臺,幫助中小直播電商企業解決融資難題,鼓勵銀行機構開展首筆貸、信用貸等線上貸款業務。對經直播電商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的白名單企業辦理貸款的,按簽訂貸款合同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利息補貼,同一企業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
三、附則
(一)本政策涉及的優惠政策與各級政府出臺的其他優惠政策類同的,除另有規定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申報企業符合本政策多條扶持措施條件,且不屬于同一申報指標的,可以同時申報。
(二)對具有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項目或本政策未列明的有關直播電商經濟發展的特別事項,可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報區政府研究確定,已按市、區兩級“一事一議”享受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再予以支持。
(三)本政策采取事后獎補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支持,涉及獎補條款執行范圍以當年申報通知為準。涉及獎補比例和金額均為上限,實際獎補比例和金額受年度資金預算控制。除另有規定外,同一企業所獲本政策資金支持合計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本政策自2022年12月7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相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時,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五)本政策由珠海市香洲區商務局負責解釋并另行制定申報指南等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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