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珠海市香洲區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南屏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單位:
《珠海市香洲區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徑向區商務局反映。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珠海市香洲區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穩定外貿發展基本盤,增強外貿企業根植性,推動我區外貿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支持對象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商事登記和納稅地在珠海市香洲區,并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經營資格的企業。
(二)申報年度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國”失信黑名單。
(三)申報年度及上一年度在經營活動中未因違反有關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消防安全、稅務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而受到屬《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規定中納入聽證適用范圍的行政處罰。
(四)符合申報指南規定的其他條件和要求。
第三條 支持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工具規避海外風險
(一)對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一般類型業務的企業,根據企業實際繳納保費給予30%的資助,每個企業最高獲得資助資金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二)對向保險公司申請進行資信調查的企業,按實際繳納資信費用和風險評估費用給予不超過30%的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該項費用資助金額最高5萬元。
第四條 支持培育海關AEO高級認證企業
對被海關部門初評或復評為AEO高級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
第五條 鼓勵進口事項
支持企業進口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和零部件、部分資源性產品與消費品,根據珠海市商務局印發的《珠海市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對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且列入目錄的進口技術、設備、進口資源性產品與消費品核定進口額,給予每美元不超過0.02元人民幣的資助。每年每家企業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條 支持企業開拓市場
(一)對企業參加境外展覽會,并取得國家、省扶持資金,給予企業實際發生展位費最高90%的資金配套支持,每家企業最高支持2個展位。
(二)對企業參加區商務局組織的境內展覽活動給予支持,對參團企業實際發生展位費,給予最高90%的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最高支持2個展位,每家企業每個展會的展位費支持最高不超過4萬元。
(三)對企業參加區商務局組織的重點展覽采購活動給予人員費用支持,每家企業每次活動支持人數不超過2人,支持金額不超過2萬元。
企業獲得的各級扶持資金總和不超過其實際發生金額。
第七條 鼓勵發展服務貿易
以企業在商務部業務統一平臺“服務貿易重點監測企業直報管理應用”系統填報數據為依據,對在支持時間內服務貿易登記業務額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給予分檔支持。20萬美元(含)-50萬美元,給予3萬元獎勵;50萬美元(含)以上,給予5萬元獎勵。
第八條 鼓勵發展服務外包
(一)在岸業務支持。對支持時間內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金額(不含企業承接集團關聯公司的執行金額,下同)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給予分檔支持。50萬美元(含)-100萬美元,給予5萬元獎勵;100萬美元(含)-300萬美元,給予10萬元獎勵;300萬美元(含)以上,給予15萬元獎勵。
(二)離岸業務支持。對支持時間內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金額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給予分檔支持。50萬美元(含)-100萬美元,給予10萬元獎勵;100萬美元(含)-300萬美元,給予20萬元獎勵;300萬美元(含)以上,給予30萬元獎勵。
符合上述在岸、離岸支持條件的企業可分別申請。
第九條 支持服務貿易產業園區發展
對園區總建筑面積不少于2萬平方米,園區入駐服務外包企業不少于5家,園區服務外包企業在支持時間內承接服務外包執行金額(在岸+離岸)累計達到500萬美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長的,給予每個園區50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十條 附則
(一)本措施實施所涉及的扶持資金,由區級財政統籌安排。
(二)本措施自2022年12月30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符合本措施規定的企業同時符合其他同類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不重復原則由企業自行選擇申報,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本措施由珠海市香洲區商務局負責解釋并另行制定申報指南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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