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珠海市香洲區衛生健康局 珠海市香洲區財政局關于印發《珠海市香洲區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認定與補助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來源: 香洲區司法局      撰寫時間:2023-01-03 15:19:33      分享到:
                時效性:有效

                南屏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珠海市衛生健康局 珠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認定與補助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珠海市香洲區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關于印發<關于促進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構建以普惠性托育機構為主的托育服務體系,促進我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現將《珠海市香洲區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認定與補助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衛生健康局、區財政局反映。

                        珠海市香洲區衛生健康局    珠海市香洲區財政局       

                        2023年1月3日           

                        

                珠海市香洲區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認定與補助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擴大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資源覆蓋面,構建以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為主的托育服務體系,規范我區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珠海市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珠海市關于促進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海市衛生健康局 珠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認定與補助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珠海市香洲區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關于印發<關于促進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區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認定與補助管理。

                        第三條 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是指設立條件、托育質量達到三級托育服務機構以上辦托水平,按照相應標準收取嬰幼兒托育費并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務的托育服務機構。

                        第四條 根據《珠海市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等級評審工作方案(試行)》,對全市托育服務機構實行等級評估分類,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托育服務機構。按照“質量優先,普惠為本”原則,構建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分類認定指標體系。

                        第五條 按照成本分擔原則,合理劃分政府、社會、家庭成本分擔比例,按規定落實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扶持政策。

                        第六條 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認定和管理。

                        第七條 市、區將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補助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八條 各鎮街負責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普惠認定初審工作,并對轄區內所有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章 認定條件及程序

                        第九條  經托育服務機構等級評審定級三級以上,有意向開展普惠托育服務的托育服務機構,均可自愿向屬地鎮(街道)提出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認定申請。

                        第十條 普惠性幼兒園延伸辦托的,其托班等級參照該普惠性幼兒園等級予以確認,其中市級以上按一級認定,區級按二級認定,其他按三級認定。向衛生健康部門報備辦托情況的,可作為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認定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托育服務機構,可向屬地鎮(街道)申報認定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

                        (一)證照齊全、有效,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無通報批評、無違法辦托行為等相關記錄;

                        (二)辦托等級評估達到三級托育服務機構及以上;

                        (三)收費合理合規,并同意與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簽訂《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認定協議書》,每個托位每月按照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區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計算標準收費,收費行為規范,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無亂收費現象;

                        (四)財務管理規范,制度健全、獨立核算、運轉良好,機構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補償辦托成本,保障托育活動的正常開展;享受政府補助的機構能按照普惠性托育服務資金管理辦法使用和管理政府資金補助;

                        (五)各類從業人員符合崗位任職要求,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按有關規定落實工資待遇,為從業人員按相關規范繳納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認定程序:

                        (一)申請。按照自愿原則,符合認定條件的托育服務機構,每年10月底前向屬地鎮(街道)提出申請并提交《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申請表》《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基本情況統計表》。

                        (二)初審。屬地鎮(街道)自接收機構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并將初審情況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三)審核。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評估標準》對申報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組織評審。

                        (四)公示。通過評審的托育服務機構在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認定。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發文認定為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并將機構名單匯總后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普惠認定程序每年進行一次,認定時間為每年12月底前。需要增加頻次時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另行公告。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按服務范圍劃分為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按托育服務機構等級不同執行不同收費標準。原則上同一機構內半日托每人每月不超過全日托50%;計時托每人每月不超過全日托的15%,按小時計算收費,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兒童膳食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員工餐費,賬目每月公布。

                        第十四條  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收費標準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與托育服務機構簽訂《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認定協議書》確定。


                第四章 資金補助

                        第十五條 鼓勵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提升等級等次,改善辦托條件,提升辦托質量。對社會辦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進行評選并擇優給予政府補助。每年試點補助10家,試行三年,后視政策實施情況及財力情況適時調整。

                        第十六條 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評估標準》對申請機構進行評審并擇優確定補助機構,報區政府審批后公布。補助期限為1年,后續每年需重新按照《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評估標準》進行評審選定,香洲區擇優10家予以補助。獲得補助的機構區級評估得分總分不得低于80分。

                        第十七條  經選定的政府補助類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可享受規范化建設獎勵補助和運營補助。

                        (一)規范化建設獎勵補助是指政府對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核定的建設總托位數(建設總托位數核定應符合《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等文件對托位設置的規定且滿足“總托位數按嬰幼兒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8平方米”的要求,建設總托位數大于實際提供托位的按實際數計算,總托位數小于實際提供托位的按總托位數計算)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每個托位最高獎勵不高于3000元,每個機構最高獎勵20萬元。撥付標準為:規范化建設獎勵補助=托育服務機構總托位數×3000元/托位≤20萬元/家。

                        (二)運營補助資金是指政府按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實際收托普惠嬰幼兒數(最高收托普惠嬰幼兒數不得超過機構建設的總托位數),按照600元/人/月予以補貼,按年發放。

                        撥付標準為:運營補助資金=實際在托人數×在托月數×600元/人/月。每月補助資金據實計算,不滿一個月的(以當月法定工作日計算),按實際收托日折算,半日托按0.5天折算,計時托按計時時長除以8小時折算天數。每日補助資金=600元÷當月法定工作日數。

                        (三)示范性托育服務機構申請認定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的,規范化建設獎勵補助、運營補助與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機構獎補政策擇優申報,不重復享受。示范期過后可按正常程序評級并申請普惠認定及申請政府補助。

                        第十八條 補助資金按年結算,由區財政先行兌付,市財政按30%的比例予以補助。

                        第十九條 原則上每年7月底前,由屬地鎮(街道)匯總審核轄區內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資金補助申請材料并填報《珠海市政府補助類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資金補助年度匯總表》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預算并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預算申請,財政部門應做好資金保障。

                        第二十條 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師資培訓納入相關衛生健康、教育培訓項目,享受同等的培訓政策。


                第五章 資金申請及撥付

                        第二十一條 財政補助資金的申請流程:政府補助類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按要求向屬地鎮(街道)提交《珠海市政府補助類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獎勵補助申請表》《珠海市政府補助類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運營補助資金月度統計表》。多次評審為政府補助類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僅可申請一次規范化建設獎勵補助。

                        (一)規范化建設獎勵補助:符合享受財政補助資金的社會辦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在簽訂協議后一個月內,按要求向屬地鎮(街道)提交《珠海市政府補助類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獎勵補助申請表》,屬地鎮(街道)審核資料、現場核驗,并報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

                        (二)運營補助:符合享受財政補助資金的社會辦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自簽訂協議起每月匯總收托情況,并于次月10日前向屬地鎮(街道)提交《珠海市政府補助類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運營補助資金月度統計表》,經屬地鎮(街道)確認實際收托普惠嬰幼兒數及在托時間無誤后,匯總并于次年1月填寫《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資金補助年度匯總表》后,并報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

                        第二十二條 補助資金的撥付:

                        (一)財政補助類普惠性托育機構需單獨開設銀行對公賬戶,各類財政補助資金劃入相應托育服務機構銀行對公賬戶。

                        (二)原則上每年第二季度,由屬地鎮(街道)將轄區內財政補助類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的財政補助金額(含規范化建設獎勵補助、運營補助)進行審核核算,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復審,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定確認。

                        (三)由衛生健康部門將核定確認后的轄區內財政補助類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情況匯總,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撥款申請,財政部門將相應的補助資金劃撥到位。由屬地鎮(街道)負責發放補助資金。

                        (四)政府補助資金發放時間為一個結算年的次年。

                       

                第六章 退出機制

                        第二十三條 自愿退出普惠性或停止辦托的,需提前2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屬地鎮(街道)提交《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退出申請表》,由屬地鎮(街道)審核后,報請區衛生健康部門確認,報市衛生健康部門審批。

                        政府補助類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自愿退出普惠性或停止辦托的,或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發生變更,需重新進行普惠性認定的,應當退回規范化建設獎勵補助(追溯期為財政資金劃撥后2年內)。因不可抗力停止辦托的,財政補助資金可不予退回。

                        第二十四條  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有下列行為的,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取消其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資格,享受政府補助的要追回或取消當年補助經費。對違法行為,由衛生健康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監管部門要求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二)未按照協議約定收取費用;

                        (三)違規組織嬰幼兒參加商業性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四)套取、挪用政府補助資金;

                        (五)弄虛作假、騙取資格;

                        (六)出現安全、衛生責任事故,造成社會不良影響;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等規定的。


                第七章 資金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享受政府補助資金的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需開設銀行對公賬戶,由衛生健康部門將轄區內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情況匯總,按程序撥付資金。

                        第二十六條  享受政府補助的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獎勵補助資金優先用于辦托質量提升,也可用于彌補公用經費不足、園舍維修改造、租金等工資福利和人才培訓。機構應對補助資金做到??顚S?,專賬核算,賬目清晰。

                        第二十七條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補助資金使用的監管,提高資金作用效益。對于滯留、截留、挪用、虛列、套取補助資金以及疏于管理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和發放情況,依法納入監察、審計部門監督。


                第八章 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 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年向社會公布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名單,開通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并適時通過暗訪、隨機檢查、調研、舉報核查等措施對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進行監督。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區衛生健康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4日止。

                        附件:1.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評估標準

                        2.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申請表

                        3.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基本情況統計表

                        4.珠海市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認定協議書

                        5.珠海市政府補助類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認定協議書

                        6.珠海市政府補助類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資金申請表

                        7.珠海市政府補助類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運營補助資金月度統計表

                        8.珠海市政府補助類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獎勵補助申請表

                        9.珠海市退出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申請表

                       


                        相關鏈接:圖解 《珠海市香洲區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認定與補助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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