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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辦法(修訂版)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行動方案〉的通知》(粵發〔2021〕1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的通知》(粵府〔2018〕7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做好穩外資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0〕15號)有關要求,加快培育總部經濟,吸引更多跨國公司來粵設立地區總部或總部型機構,支持其在粵集聚業務、拓展功能、提升能級,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助推廣東貿易高質量發展、打造新發展格局戰略支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是指境外跨國公司以投資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形式在我省設立的,通過投資、授權等方式承擔跨區域(含國家或地區)若干家企業資金管理、研發、采購、銷售、物流、結算、支持服務等營運職能的法人機構。境外跨國公司在我省設立的,承擔部分地區總部功能的總部型機構視同地區總部管理。
第三條 建立我省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聯席會議(下稱聯席會議)工作機制。聯席會議召集人由省商務廳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包括省教育廳、科技廳、公安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省商務廳負責。
省商務廳定期組織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認定,對認定企業授牌;會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建立重點跟蹤聯系機制,及時了解企業遇到的困難和訴求,協調有關職能部門推動解決;適時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并會同成員單位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提供管理和服務便利。
各地級以上市商務主管部門為當地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提供屬地管理和服務便利。
第四條申報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陥髮ο蠓媳巨k法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定義。
?。ǘ┥陥髮ο缶哂歇毩⒎ㄈ速Y格,實際繳付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美元,注冊地及主要經營場所在廣東省境內。
?。ㄈ┥陥髮ο蟊皇跈喙芾淼木硟韧猹毩⒎ㄈ似髽I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l家注冊地在廣東省以外地區)。
?。ㄋ模┚惩饽腹举Y產總額不低于2億美元。服務業企業設立地區總部的,境外母公司資產總額不低于1億美元。
第五條申報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認定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陥髮ο髮嶋H承擔部分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功能。
?。ǘ┥陥髮ο笞缘丶爸饕洜I場所在廣東省境內,其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際繳付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美元;屬分支機構的,總公司為其撥付的運營資金應不低于100萬美元。
?。ㄈ┥陥髮ο蟊皇跈喙芾淼木硟韧猹毩⒎ㄈ似髽I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l家注冊地在廣東省以外地區)。
?。ㄋ模┚惩饽腹举Y產總額不低于1億美元,且在中國境內總公司累計繳付的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美元。
第六條申報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認定的企業或企業分支機構(以下統稱申報企業)在申報及申請落實相關政策的全過程中,需承諾所提交的材料真實、合法,遵守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積極配合和接受相關部門開展監督和評估。
第七條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企業可向所在地地級以上市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認定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
各地級以上市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核實申報項目真實性及是否符合認定條件,視情況征求當地有關部門意見,并出具初審意見報送省商務廳。
省商務廳定期組織對各地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申請進行復核,并在征求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意見后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正式認定申報企業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
第八條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可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的通知》(粵府〔2018〕78號)等有關規定申請財政獎勵。
第九條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可按程序申請納入省領導聯系跨國公司直通車機制。
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具有研發功能且按規定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有關優惠政策。
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可按規定開展各類跨境人民幣和外匯業務;建立統一的內部資金管理體制,對自有資金實行統一管理;集中運營管理境內外成員企業資金,開展集中外債額度、集中境外放款額度、經常項目資金集中收付和軋差凈額結算業務,保障其真實合法的經常項目收付匯業務順利開展。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設立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可開立本外幣合一的自由貿易賬戶,辦理包括經常項目、適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的資本項目及相關業務。
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稅務部門提供納稅輔導和服務,海關部門提供進出口貨物通關便利??鐕镜貐^總部/總部型機構設立保稅物流中心、分撥中心整合物流的,海關、外匯等部門依法依規實行便利化監管措施。
第十條推行人才“優粵卡”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等人才納為“優粵卡”服務對象,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享受當地居民待遇?;貒笤诳偛啃屯赓Y研發機構工作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可直接認定高級職稱。
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為其關聯企業員工提供關鍵技能培訓服務的,可按規定享受所在地政府相應的政策扶持。
第十一條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聘請的外籍工作人員可辦理有效期為5年的工作類居留證件。聘用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可在境內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邀請、因緊急商務需入境的外籍人員,可按規定在口岸簽證機關申請辦理口岸簽證,入境后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可申辦5年以內的多次簽證或居留證件。
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聘用的中國內地居民,提供商務出境便利。
第十二條對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工作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為其家屬提供出入境、停居留便利。符合條件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子女,可以國際學生身份申請入學。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省商務廳負責解釋,自2021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部分條款另有執行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原省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廳印發的《廣東省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辦法》(粵外經貿廳字〔2004〕13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辦法(修訂版)》的通知.pdf
圖解《廣東省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辦法(修訂版)》http://www.lambanghieutoanha.com/xxgk/fggw/zcjd/content/post_3452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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