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2009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辦法》《廣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四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地方統計調查項目,需報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審批申請表請參考附件。
負責股室:綜合核算與法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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